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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上述项目总投资合计为217762万元,具体为:城区138870万元,农村66012万元,精神病院1288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96033万元,区(县级市)财政负担108305万元,医疗机构自筹13424万元。 市本级财政负担部分,原已落实来源和渠道的有:6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76187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负担50%),市精神病院建设资金12880万元(全部由市统筹资金负担)。需新增投入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所补助资金17685万元,部分区、县级市医院补助资金3900万元,中心镇医院补助资金8912万元,镇卫生院补助资金5939万元,农村行政村卫生站补助资金4007万元,四项合计为40443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和市统筹资金各安排20221.5万元)。拟定分三年安排,年度计划拟按2:5:3比例安排,即2010年安排8088万元,2011年安排20222万元,2012年安排12133万元。 七、资金审核及管理 (一)每年年初,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本区(县级市)建设方案,并负责落实区(县级市)的配套建设资金报市卫生局审核。 (二)市卫生局对区(县级市)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每年度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投资额分批合理安排。 (四)严格遵照基本建设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的制度,严禁挪用。 八、责任落实及工作分工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有关区(县级市)政府是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落实相关配套经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订好规划建设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安排好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汇总,并加强对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行业监督管理与跟踪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落实,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广州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指标相近,居民健康水平趋于一致,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010年,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到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和实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服务包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慢性病预防控制、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个项目共计28个子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城乡统筹的原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同步组织实施,免费向全市城乡居民提供。 大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利用信息手段发展电子健康档案,替代纸质健康档案。2010年建设基于健康档案信息平台,选择5个区和5所大型医院作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试点。2011年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为全市50%居民建立电子健康建档案。未来3至5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的连续、动态管理、共享共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