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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掌握我国中医事业发展基本现状,科学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见附件1),该方案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请各地根据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任组长的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及其职责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谋划部署

  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调查实施方案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各省(区、市)在确保完成好本次调查的前提下,可以在现有调查方案基础上适当增加调查指标。增加的调查指标应在调查启动前报送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人员培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0年5月下旬举办省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各地要按照调查工作要求,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方法。

  四、确保时间进度

  各地要根据本次调查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

  五、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要切实按照调查方案确定的调查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调查对象填报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各省(区、市)的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调查实施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峘宇,联系电话:010-65930773,传真:010-65930669。

  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湖北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联系。联系人:杨海丰,联系电话:027-68889207,传真:027-68890154,电子邮箱:haifengyang_5@163.com。

  

  附件:1、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的函(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

  


  为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次调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调查方案,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调查目标

  (一)了解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分析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二)了解中医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分析中医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及资源利用水平。

  (三)了解中医医疗机构运营状况,分析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及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了解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特色和优势,分析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探讨有利于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五)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现状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情况,分析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需求及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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