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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影像科
  
  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心脏超声
  
  35岁以下
  
  
  
  
  
  
  
  
  
  实验室技师
  
  1
  
  硕士研究生
  
  检验
  
  45岁以下
  
  副高及以上
  
  临床工作经历5年
  
  
  
  
  
  药剂师
  
  1
  
  硕士研究生
  
  药学
  
  35岁以下
  
  
  
  
  
  
  
  
  
  护理部主任
  
  1
  
  本科
  
  护理
  
  45岁以下
  
  副高及以上
  
  临床工作经历5年
  
  
  
  
  
  心内科护士长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
  
  40岁以下
  
  中级及以上
  
  临床工作经历5年
  
  
  
  
  
  临床
  
  护士
  
  4
  
  统招大专及以上
  
  护理
  
  25岁以下
  
  执业护士
  
  有临床工作经历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12月22日-12月29日
  
  2、报名地点:太原市漪汾街18号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人事科(新住院大楼一层报名点)。
  
  3、相关要求:持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要求:(1)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45kb;(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睛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开招聘考试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㈡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六、体检、考核、公示及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体检、考核对象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底按1:1的比例录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卫生厅及医院网站同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八、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6:
  
  山西省眼科医院关于二OO九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二OO九年招聘工作工作安排,结合我院人员编制及专业技术结构的实际情况,经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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