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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联系电话:0351-33655063365272联系人:牛老师
  
  报名时间:12月22日-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五、考试:
  
  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㈡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六、录用办法
  
  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的规定办理。
  
  体检、考核对象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山西省人社厅、卫生厅、二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卫生厅审核后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2: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招聘人员方案
  
  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批准,现将我院2009年毕业生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资格。
  
  三、招考职位及要求(见附页):
  
  按照人社厅、卫生厅批准的进人计划进行公布。2009年共招聘人员50名。
  
  四、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1、网上公开招聘,将所需专业、人数、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公布在省人社厅网及省卫生厅网站。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12月22日-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现场报名审核:
  
  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持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来我单位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每人仅限报1个岗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4639619
  
  单位地址及邮编: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030001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医疗岗位达不到1:3的比例、护理岗位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医疗岗位1:3、护理岗位1:5确定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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