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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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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原则、计划和条件
  
  1、公开招聘的原则
  
  (1)招聘工作重要事项,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商定;
  
  (2)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制定的招聘方案程序有序进行;
  
  (3)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计划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批复我院2009年度招聘计划,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同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和组织报名时间为7天,并在我院人事科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人员具体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新进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下人员施行社会公开招聘;新进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上高层次人才,由我院党政领导联系会议研究同意后直接向山西省卫生厅申报,省卫生厅考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社厅直接办理相关来院手续。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参加过“法轮功”以及被公安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邪教组织。
  
  (3)年龄要求:初级职称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护理岗位除外),中级职称以上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
  
  (4)学历条件:医疗专业为硕士(同等条件下,本硕连读者优先)及硕士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资格要求:需取得医疗、护理系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计算机二级以上)。
  
  (6)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
  
  (7)本岗位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公开招聘考试内容、程序和方法
  
  1、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2)应聘者需本人携带个人简历(附1寸彩色红底照片)及电子照片(白色背景,头部占2/3;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45kbz之间;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照片文件名称为姓名及身份证号),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或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报名期限内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2、组织笔试
  
  经过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4确定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
  
  3、组织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四、体检、考核、公示及录用程序和方法
  
  体检、考核对象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委托省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者承担。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考核可实施信件外调和实地(毕业院校、实习单位、原工作单位等)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及我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上报省卫生厅同意,到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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