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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二OO九年我院拟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具体情况如下:
  
  1、 眼科医生:9名
  
  其中:眼底病科1名
  
  眼肌病科1名
  
  玻璃体视网膜病科1名
  
  角膜病科1名
  
  眼眶病与眼肿瘤科1名
  
  眼整形科1名
  
  白内障科1名
  
  视光学科1名
  
  综检科 1名
  
  要求:①眼科学硕士毕业生,
  
  ②年龄35岁以下,
  
  ③有执业医师资格优先考虑;
  
  2、药学1名
  
  要求:①硕士毕业生,
  
  ②年龄35岁以下,
  
  ③有药剂师资格证优先考虑;
  
  3、临床检验1名,
  
  要求:①硕士毕业生,
  
  ②年龄35岁以下,
  
  ③有检验师资格证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①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③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⑤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⑥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名,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地址:山西省眼科人事科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29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职位。报名时,报考人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由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审核符合招聘条件学生学历,并将审核结果存档备查。
  
  2、考试:
  
  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②面试
  
  1、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2、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眼科医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山西省眼科医院网址:http://yanke.sxws.cn)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体检: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一)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二)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三)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八、录用
  
  (一)考试、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接收人员,并上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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