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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知识或技能等条件;
  
  5、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
  
  6、应聘人员必须在自荐材料中如实反映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图书馆
  
  工作人员
  
  (后备教师)
  
  情报学(医学信息方向)
  
  硕士研究生
  
  1人
  
  
  
  信息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
  
  1人
  
  
  
  专职
  
  辅导员
  
  (后备教师)
  
  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基础)
  
  硕士研究生
  
  6人
  
  
  
  中医临床基础
  
  
  
  病理学、生物医学工程
  
  
  
  艺术学(民族艺术)、心理学
  
  
  
  实验室
  
  工作人员
  
  (后备教师)
  
  分析化学
  
  硕士研究生
  
  3人
  
  
  
  药物分析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微生物
  
  三、公开招聘考试的程序、内容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在省卫生厅、人社厅和学院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为7天,从2009年12月22日起,到2009年12月29日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人事处报名,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9日(见山西中医学院网站)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领导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学院人事处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三)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核。笔试、面试与考核,由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学院人事处、相关部门、笔试命题专家组和面试专家具体落实。
  
  1、笔试:
  
  (1)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者;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公共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职业要求的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为闭卷考试;
  
  (5)笔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6)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要求,对“大学生村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7)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
  
  (2)面试(含试讲)按百分制计分,成绩占总成绩的70%,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3名,其余2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分为试讲、专业测试两部分。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讲授本人所学专业知识,时间为30分钟;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时间一般掌握在10分钟左右。
  
  3、考核
  
  (1)应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3)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4)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四)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学院审定后,在省卫生厅、人社厅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院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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