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经考试、考核、体检及卫生厅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人社厅、卫生厅及我单位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五)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同待遇。
  
  九、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7:
  
  山西省针灸研究所二00九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是山西省卫生厅直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医院以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专科建设为龙头,突出中医针灸特色。根据医院发展思路及下达计划,制定二00九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人社厅下达计划,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领导研究,共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中医骨伤专业1名,针灸专业2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及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本科起点获得的硕士学位。
  
  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持相应介绍信;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公开招聘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到山西省针灸研究所人事科报名。
  
  2、报名时间:12月22日-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五、招聘考试的程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进入面试阶段后由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面试主要包括工作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仪表气质、发展潜能等多个方面。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本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到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本院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己负担。(时间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团体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业绩等。
  
  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