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11)广东电网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12)广州铁路集团: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加强重点路段排查,做好站台防滑保障人员安全;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省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铁路除冰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4.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2)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全省沿海海水温度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水低温预警预报及海上风浪预警预报。

  

  (3)省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4)省交通集团:组织实施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5)广东电网公司: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6)广州铁路集团:加强重点路段排查,做好铁路除冰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5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省防总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相应启动本地区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6 安全防护

  

  5.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6.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水利(水文)、气象、海洋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渔船上的人员;海上养殖作业的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地危险区域人员。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 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5.8.2 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民政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两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防总、省民政厅。省防总、省民政厅要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8.3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8.4 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8.5 全省三防信息由省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5.8.6 省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和国家防办,并视情及时续报。

  

  5.8.7 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省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省(市、区)通报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省产生较大影响的,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