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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2 工作职责 省防总在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三防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省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省三防工作。 2.2 省防总办公室 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省三防办)。省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省防总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省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负责起草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省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省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省防总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省防总日常工作。 2.3 省防总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省防总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省防总秘书长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省防总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省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省水利厅为组长单位,省水文局,省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省财政厅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省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物资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疗救护组:省卫生厅为组长单位,省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省通信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4 专家组 省防总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省防总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省防总的要求,参与全省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5 省防总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全省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水利厅等有关单位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公安厅、交通厅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猪肉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及时组织调运省级医药储备;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满足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4)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不含技校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 (5)省公安厅: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