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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省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地级以上市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省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5000辆以上;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省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县(市、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省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省内4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4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省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省内4个及以上县(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省内3个以内县(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县(区)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 (2)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内县(市、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省内3个以内县(市、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4.1.1 海洋、气象、水文信息 4.1.1.1 省水文局负责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相关单位。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1.2 省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气象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相关单位。 4.1.1.3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风暴潮、海浪、海温情况的监测预警,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070米及以上风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现250米及以上有效波高时,发生海水低温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相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4.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洪水发生地区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要在每天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4.1.2.2 水库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中,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要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三防部门报告,必要时向省防总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