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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预案由省防总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省防总负责解释。省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制订的《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