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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经信委发[201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六个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生态涵养区--都市绿色产业发展带

  立足区域生态环境与产业要素特点,强化六大市级产业园区的先导作用,积极发展一批新兴专业化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低污染低消耗型都市工业、节能环保制造与应用示范、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积极与京津冀临近区域协作发展,提升经济一体化程度。

  1.强化六大产业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

  依托市级开发区政策与用地资源优势,利用产业共建契机,积极落实生态工业发展理念,建设雁栖经济开发区、兴谷经济开发区、马坊工业园区、密云经济开发区、延庆经济开发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鼓励高端汽车零部件、生物和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产业集约化、生态化发展,形成生态涵养区产业发展的支撑节点。

  2.加快发展一批专业化产业基地。

  依托农民就业基地和乡镇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延庆东部山区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庙城商用车产业基地、怀柔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马昌营、峪口等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低污染低消耗型都市工业、节能环保制造与应用示范、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的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设区域统筹发展的协调机制。建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联合投资开发等一体化开发建设协调机制,促进产业用地的联合开发。在土地流转、财政税收、投资收益等方面,探索各区县之间的合作机制。

  建立重大项目落地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服务流程,变“绿色通道”为常态审批机制。探索建立产业项目落地一站式服务机制。

  (二)完善用地管理

  完善产业用地供地管理流程。研究制定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工业项目用地联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招拍挂流程,发挥产业管理部门的布局指导作用。

  建立产业用地出让后续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增强土地出让、转让后开发利用监管力度,探索产业用地开发保证金制度及“二次发证”制度,防止土地的低效利用。针对现有存量低效利用的产业用地,建立退出奖励机制,促进用地效率提升。

  

  (三)健全法规标准

  制定重点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标准、退出标准。从产业类型、能效、水效、用地效率等方面,严格对入园项目的准入与退出要求,促进产业集约发展,实现产业园区业态升级。

  研究出台产业置换与重组相关政策。明确产业腾退置换鼓励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指导城区工业用地产业内容的置换升级,探索制定鼓励腾退工业用地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机制。

  (四)强化资金引导

  拓宽资金渠道,统筹现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资源,完善市区两级工业用地储备机制,推进产业用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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