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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监督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8%以上。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2%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提高中小学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区、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3%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市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继续实行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建立孕前保健制度,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逐步实现城乡28周前孕妇免费产前筛查。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