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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区、镇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 8.95%以上的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活动中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建立一个儿童主题公园。 12.加强对儿童用品安全的管理,提高儿童食品、药品、服装、玩具、用具、游乐、体育等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 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农村儿童课外学习、文艺欣赏等文化需求。 6.规范和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播出。禁止儿童(16岁以下)参加以营利为目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建设“绿色网络教室”。网吧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开发和建设少儿特色网站,满足儿童的网络需求。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督,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学校周边的经营场所,严禁出售对学生身心有害的玩具、食品等。 9.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区、镇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街道或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负责辖地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对儿童活动指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