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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5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6.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的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7.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8.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9.为就业困难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为就业困难、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使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有所提高。开展针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支持建立贫困妇女救助机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减少妇女的贫困数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确保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地(厅)级、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或书记中女性比例达到15%。

  8.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开展性别平等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自觉性与自律性,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过程。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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