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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探索总结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建立综合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行情况,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区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聘请特约监督员。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领导,对两纲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四)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