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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5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11.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加强对来厦人口,特别是女性的社会保障参保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女性卫生用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9.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主动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增强各级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消除对妇女的各种错误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见,维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自主性、倡导夫妻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5.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6.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质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7.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对女性用品生产企业的监控,建立女性用品的质量抽检和评估制度,确保女性用品的安全。在有条件场所设置母婴室,为妇女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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