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辐射项目的审查、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评审、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要求,重点加强市级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核与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2015年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要求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3、着力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以“优布局、调结构、抓整治、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按照分区指导、分级控制的原则,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将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环境质量超标较为严重的潮阳区贵屿镇、澄海区莲花山矿区、澄海电镀基地及中国(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基地划定为重金属污染一级防控区,明确一级防控区的集中整治范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属污染项目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入园管理。一级防控区之外的其它区域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重点防控行业发展规模,严防重金属污染及落后产能的非法转移。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自律水平。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污强度,到2012年,对一级防控区内的集中整治范围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完成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深入开展澄海莲花山钨矿区的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通过风险尾矿库、拦泥坝整治、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区周边受污染农田生态修复治理、矿区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预防工程等工程措施,妥善解决莲花山尾矿区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步消除矿山重金属污染隐患。

  重点提升一级防控区内的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开展汕头贵屿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贵屿镇污染现状调查结果,开展水体、土壤的重金属环境修复,整合分散作坊式企业,推进现有企业集中拆解和加工,并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加快落实汕头贵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建设,集中收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防治拆解废物污染环境,实现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加工产业转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无害化”。

  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优先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重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应急能力。

  (八)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网,初步实现环境监测预警业务化运行。重点提升汕头区域中心站,推进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力争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建设较好且能够辐射区域环境监测的重点区县监测站的硬件达标建设。2012年底,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硬件建设要求;2015年底,除南澳县外,全市各区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均达标,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达到6个。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建立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提升pm2.5、pops、voc、臭氧、藻类等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近岸海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建设生态环境、土壤、农村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网。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的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立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设置独立的镇级环保机构,逐步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尤其是镇(街)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基本硬件装备、应急装备等的配套,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战斗、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12年底,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硬件建设要求;2015年底,除南澳县外,全市各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硬件建设均达标,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达到6个。构建市、县(区)、镇(街)三级环境监察网络;完善环境执法监察管理模式,加强区域环境执法和监管。完善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增强执法力量以及增加执法办公经费,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