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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印染、造纸、食品等非电力行业工业锅炉的整治力度。2012年底前,20t/h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2015年底前,20t/h以下、10t/h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均应按期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高效除尘、脱硫、降氮改造,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锅炉改燃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开展电厂热电联供改造试点。锅炉总出力在20t/h(含20t/h)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应对在线监测安装条件和运行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淘汰落后小型燃煤锅炉。 4、发展绿色交通,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逐步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强制淘汰和强制注销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严控高排放车辆入户或转户进入我市;采取强有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制定道路区域限行方案,加速黄标车的淘汰等来减少机动车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禁止高排放汽车使用。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工况排气检测线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加速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发展绿色交通,打造方便、快捷、环保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 5、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实施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建立系统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体系。加大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纳入重点管理企业名录企业使用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本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干洗溶剂使用,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提高干洗业用溶剂冷凝回收率。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制定鼓励市民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宣传教育计划,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四)点面结合,强化农村及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周边污染源等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污染物防治,开展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清洁并逐步实现集中供水。 2、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宜居村庄。 要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继续深化“以奖促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动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施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建设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途径、新方式,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示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协调、评估与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农村及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区”创建为平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宜居村庄和清洁家园。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