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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能力,建设韩江东溪、北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扩增韩江西溪大衙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重金属及有毒物质监测内容。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产业转移园的环境管理,严防产业转移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污染风险。

  3、深入推进练江、西港河、鮀济河等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练江、大港河、西港河、鮀济河、濠江、黄厝围沟等江河沟渠的污染治理工作,制订整治方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结合城镇规划建设,加快污染整治进展。切实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汕头市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至2015年,练江流域汕头段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全面实施练江流域限批制度;开展练江流域重污染行业整治;推进流域内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定点基地建设;加强流域内农村环保工作;加强流域内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及环保宣传教育。

  推进练江流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15年,我市练江流域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以上。

  4、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加强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农村地区推广因地制宜的分散型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和练江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监察监管。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放行为,杜绝违法排污。

  5、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大韩江入海河口污染整治及水质保护。加强陆源排海项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练江入海河口附近区域新建涉水重污染型项目。

  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养殖水域的污染。认真落实《汕头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一步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三)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明确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实施污染联防联治。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防治电力行业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印刷等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控制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以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环境监管机制,严防产业转移中的污染转移,防范化工行业重大大气环境风险事故,综合运用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等管理手段,制定针对性区域污染控制策略。“十二五”期间,推动汕头港区内的公共煤码头搬迁,减少煤粉尘对中心城区的影响。

  2、推进电力行业持续减排。

  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新建机组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脱硫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以提高综合脱硫率,2012年底前,完成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以及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脱硫设施改造。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2011年底前完成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华能汕头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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