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扎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创模达标整改工作为主线,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着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全市逐步推进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其中龙湖沟综合整治工程、潮南峡山大溪整治工程、澄海东环城河整治工程已基本完成,潮阳护城河及濠江整治完成部分工程内容。经过整治,流经城市严重污染河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颁布《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定《汕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进行排查、清理,取得明显成效,确保饮水安全。201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汕头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改善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质量,全面禁止使用高硫煤(油),严格限制燃料煤、油的含硫率。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不符合产业结构的工业源实施深度治理或关停。加大集中控制污染力度。同时,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推进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二氧化硫、总悬浮微粒、二氧化氮年日平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变化波动较小,基本保持稳定趋势。 不断强化固体废物防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加强进口废物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有效处理。 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监管,维护环境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依法严格审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项目转让和备案等申请手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组织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辐射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现场监督废旧放射源的及时安全收贮,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废旧放射源误伤事故的发生。 4、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大力加强生态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全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2个省级生态示范区、36个市级生态示范区;1个国家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社区、17个市级绿色社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已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2个,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6943.7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819.0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3平方米。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7113.11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0.65%。 5、完善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管理。 “十一五”以来,我市先后制(修)订了《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了《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联合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区域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了一批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已达180家,全市31家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均达到100%,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至2010年底,全市环保能力建设总投资共9741.79万元。其中,投资2845.8 万元用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区(县)环境监测设备配置,投资4332.67万元用于粤东(汕头)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投资500.06万元用于全市环保信息系统建设,投资177.18万元用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投资932.08万元用于环保宣传教育,投资954万元用于环境规划编制等环境管理基础性科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