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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强化重大项目及其下游产业的环境管理;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受污染区域、流域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练江水污染、贵屿废弃电子产品污染及莲花山尾矿污染等问题,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加强产业转移的空间引导,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产业转移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建设生态产业园区。 加强城市(镇)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步推进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城镇密集区要重点加强城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拓展公共绿地,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3、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清洁生产。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削减污染。对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加快完成审核工作,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健康的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 4、严格环保准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建立由环保、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财政、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早介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合理布局。 建立实施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使我市的重污染行业结构和布局趋向合理,工艺技术得到优化升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与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实施区域和行业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为解决练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确保练江水质经整治后达到预期目标,对练江流域汕头段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暂停审批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水污染型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严格规范练江流域内项目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废水排放标准。 5、强化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