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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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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开发,着力培育若干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能源、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厂污泥处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业。研究开发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配合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拥有综合配套优势、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批环保重点企业。

  (五)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共69项(见附表3),总投资约111亿元,其中:重点工程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多渠道筹措。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环保资金投入制度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制度。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把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城管、农业(林业)、财政、国土、水务、卫生、海洋与渔业、电力、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实施本规划。要把本规划中本部门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完成本规划提供保障。

  (二)分解落实任务,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三)强化评估考核,健全综合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四)利用经济杠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规划的工程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同时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融投资体系,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认真贯彻落实火电厂脱硫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逐步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或bot、tot、bl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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