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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使妇女能够平等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妇女的共同发展。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中期控制在24/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9%以上(中期达到88%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至0.04%以下(中期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2%和34%。 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中期同)。 1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中期达到9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中期达到97%)。 11.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策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