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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基[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0]4号)精神,为指导和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省电化教育馆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试标准》)。本《考试标准》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列出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文、数学、英语等11个学科(包括由学校组织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要求,是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所属县(市、区)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信息技术请与省电化教育馆联系)。
  
  附件:1、物理等11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要求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物理等11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参照《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教学要求(试行)》的精神,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满足大部分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各学科考试标准如下:
  
  
山西省普通高中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ⅰ、考试要求与形式

  
  1.三维目标基本要求
  
  (1)知识与能力要求
  
  高中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知识内容主要由基本地理事实材料(包括地理事物的名称、空间位置、结构、演变过程等)和抽象的地理知识(包括地理事物概念、特征、规律、原理、联系等)组成,知识范围是《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中规定的3个地理必修模块。
  
  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地理学科基本能力。地理学科基本能力要求具体分述如下:
  
  ①地理认知能力:对基本地理事实材料(包括地理事物的名称、空间位置、结构、演变过程等)的了解。
  
  ②地理思维能力:对抽象的地理知识(包括地理事物概念、特征、规律、原理、联系等)的理解。
  
  ③运用地图和地理图表的能力:对各种地图和地理图表(包括景观图、模式图、等值线图和统计图表等)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
  
  ④分析和探究地理问题的能力:运用已有的地理知识和技能,探究、解释、分析和评价有关地理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要求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指出,地理学习是一个要求学生在梳理、分析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地理原理探究地理变化机制和过程、地理成因以及地理规律等的过程;同时也是主动参与、学会学习的过程。由此,对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具体分述如下:
  
  ①能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手段收集相关地理信息,运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和技能对这些地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②能从学习和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运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分析和解决地理问题。
  
  ③能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表达、交流、反思自己地理学习和探究的体会、见解和成果。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具体分述如下:
  
  ①树立崇尚科学的精神,养成求真、求实和创新的科学态度。
  
  ②进一步了解我国的基本地理国情,关注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
  
  ③了解全球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理解国际合作的价值,初步形成正确的全球意识。
  
  ④进一步树立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关心和爱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以上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相互交融和相互渗透的,因此,高中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三者兼顾,不可偏废,力求三者的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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