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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省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的做法,分级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省防总

  

  2.1.1 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分管领导。

  

  秘书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

  

  副秘书长:省海洋渔业局,省水文局,省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人。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省物价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水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电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粤电集团、省交通集团、广东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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