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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市人口的一半,是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96年,我市制定了天津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是天津妇女与妇女事业发展的里程碑。2001年,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我市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我市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十年来,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天津妇女与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身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强化,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教育素质稳步提升,男女受教育差异基本消除;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全面改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这十年是天津妇女发展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城乡妇女的发展水平仍不均衡;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还不能充分满足;法律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 今后十年,是天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努力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妇女发展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际情况制定,是今后十年天津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统筹城乡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