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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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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灵活就业、未从业、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缴费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妇女在社区康复提供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推动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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