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提高覆盖全市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建设。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兴办学校。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建设。

  

  2﹒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儿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和适龄孤儿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救助于一体的相关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9﹒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全额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求。实行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