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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提高覆盖全市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建设。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兴办学校。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建设。 2﹒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儿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和适龄孤儿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救助于一体的相关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9﹒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全额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求。实行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