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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3﹒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妇女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继续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条件。落实政府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督促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物权保护,全面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和土地出让补偿的各项规定,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变动、流转中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按规定享有各项农业补贴。围绕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为农村妇女创造适宜的就业岗位。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扶贫措施,实施扶贫项目,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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