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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卫生咨询、指导,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行免费孕前专项疾病检查。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建立传染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确保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实施卫生、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基本知识教育。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教育,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问题防治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加强儿童产品管理。制定儿童专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专用商品及游乐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