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支持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和实施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妇女体质监测的比例。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超过96%、2020年达到98%,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7%、2020年达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得到提高。

  

  8﹒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9﹒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和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

  

  10﹒加强女性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开展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相关项目和课题的研究,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1﹒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