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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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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省辖市和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下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省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我省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名列全国前位,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04‰和5.44‰,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39.6%和36.5%;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02%和97.8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低于2%,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4.46‰。体现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多项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60%,比2005年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6%,初中升学率达到97.5%,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适龄流动儿童入学率达到99.8%,其中80%以上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13个省辖市和95%的县(市)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有27个独立的少儿图书馆、232所儿童快乐家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儿童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儿童权利保护工作逐渐加强。修订或制定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建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7个,儿童福利机构10个,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各级人民法院建成少年法庭101个,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由2005年的12.12%下降到2010年的6.69%。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法制、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预防儿童犯罪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需要加强,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江苏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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