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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指导。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9.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与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5.每年创作出版100个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其中,优秀妇女文学、影视精品20个以上。

  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省每2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9.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10.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省级每5年评比1次“三八”红旗手标兵,每2年评比1次“江苏省十大女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5年中有一定数量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并力争荣获国家、地区或省级出版物奖。

  2.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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