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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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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儿童,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全面发展,促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率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培养接班人和建设者。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政策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推动江苏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儿童发展重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促进改善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省、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以及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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