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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广大妇女的新期待,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建设得到新的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推进,参政水平和比例不断提高;平等获得受教育机会和文化资源跃上新的台阶,科学文化素质和参与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平等拥有社会保障和发展环境得到新的改善,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江苏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省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

  9.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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