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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多部门合作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2年接受1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将参保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妇科疾病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7.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开展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力争2015年前全省实现全覆盖。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尤其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0%的“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的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2.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