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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城镇流动妇女及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9.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和支持。

  10.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以省辖市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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