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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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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完善和提升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期工程。建设完成省儿童社会体验区项目,并投入使用。积极拓展和发挥服务儿童社会体验、实践认知和创新能力培养等作用。

  (二)建设“儿童快乐家园”工程。推进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友好)家园”,建立适应儿童放学后和节假日活动需求的社区公益服务场所及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三)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

  (四)关爱女童福利资助工程。支持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发展关爱女童社会福利资助项目,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提升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省及省辖市、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

  五、“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和社会支持环境。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机构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儿童主体作用,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省、市、县(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统计及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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