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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涉拐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性别平等专家的专门建议、意见。对现行法律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 5.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及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与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