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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1.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2.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市厅级、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15%和5%。 5.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7.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有1名女干部。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县(市、区)分别应当不少于15%和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10.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1.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