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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计建[2011]8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接上页]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局。

  3. 船舶所属管理机构按以下要求填写:由报送单位填写船籍所属的各直属海事局的名称。

  4. 缺陷数量的统计应以《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检查项目中的最细项目为计算单位,某项目存在缺陷,不论该项目中实际存在几个问题,缺陷数量应计为一个。例如:“救生设备”中的“救生(助)艇属具”为一个最细项目,某船“救生(助)艇属具”短缺,不论缺少几种或几个,其缺陷数量应计为一个。检查项目见“船舶安全检查缺陷代码表”,“小型船舶安全检查缺陷代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

  5. 本表不统计外籍船舶安全检查数据。

  二、表内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3行+…。

  

  3.8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海船舶08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船舶所属管理机构按以下要求填写:由报送单位填写船籍所属的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的名称。

  4. 缺陷数量的统计应以《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检查项目中的最细项目为计算单位,某项目存在缺陷,不论该项目中实际存在几个问题,缺陷数量应计为一个。例如:“救生设备”的“救生筏”为一个最细项目,某船“救生筏”短缺,不论缺少几种或几个,其缺陷数量应计为一个。检查项目见“小型船舶安全检查缺陷代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

  5. 本表不统计外籍船舶安全检查数据。

  二、表内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3行+…。

  

  3.9 集装箱现场检查统计表(海船舶09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中“集装箱”为接受检查的所有集装箱(包括国家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及罐柜)。

  4. 本表中“文书”为接受检查的“危险货物申报单”、“集装箱装箱证明单”。

  二、主要指标解释

  罐柜:是指柜式箱、罐。

  三、表内逻辑关系

  第一列:1行(检查总箱数)=3行+4行;1行≥2行;5行(缺陷数量总计)=6行+7行+……+15行;

  第二列:箱检百分比为每类被检箱与总箱数的比例;缺陷百分比为各类缺陷箱数和缺陷总量的比例。

  

  3.10 液货船舶分吨级统计表(海船舶10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以辖区内对外开放港口为填报单位填写。

  4. 本表按内贸、外贸货物分别填报。

  5. 本表的“进口量”、“出口量”,“进口船舶”、出口船舶统计范围不含“过境量”、“过境船舶”。

  6. 本表y、z、oz类化学品按《marpol公约》要求填报。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12列;

  1行(总计进口量)=7行+13行+19行+25行+31行+37行+43行;

  2行(总计进口船舶)=8行+14行+20行+26行+32行+38行+44行;

  3行(总计出口量)=9行+15行+21行+27行+33行+39行+45行;

  4行(总计出口船舶)=10行+16行+22行+28行+34行+40行+46行;

  5行(总计过境量)=11行+17行+23行+29行+35行+41行+47行;

  6行(总计过境船舶)=12行+18行+24行+30行+36行+42行+48行。

  

  3.11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情况统计表(海船舶1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装载危险品船舶情况。

  4. 本表的“进港”、“出港”统计范围不含“中转”、“过境”。

  5. 本表的“船舶艘数”按以下要求填报:⑴ 船舶装载单一种类危险货物的“船舶艘数(艘次)” 按危险品种类填报。⑵ 船舶装载多种类危险货物的“船舶艘数(艘次)” 按货物数量最大危险品种类填报。⑶ 船舶装载多种类危险货物且各类货物数量一致的“船舶艘数(艘次)”按报签的危险品种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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