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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筹建: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筹建项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划分建设性质。 (2)本年正式施工:指本年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本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 (3)本年收尾:指以前年度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本年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4)全部停缓建:指至报告期末止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5)单纯购置:同建设性质中(7)的解释。 9.项目级别:指项目的级别,分为四类:国家重点、省重点、地(市)重点和其它。国家重点是指由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省重点是指由省政府和省级交通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 10.计划下达机关: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机关。计划下达机关分为六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省(区、市)、市(地区)、县(市)政府或交通部门、其它。国债项目的计划下达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计划年度:指建设项目的最近一年的正式计划下达年份。 12.计划文号: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最近一年的文件编号。列入部投资计划的项目,计划文号必须填写部有关文件的文件号,因此有关单位不得将部计划和省计划合并下发下属单位。 13.计划类别:指计划按不同使用方向的分类,中央计划分为:沿海港口、沿海出港航道、防波堤、陆岛运输、内河航道、内河港口、杭甬运河碍航、重点公路、国省道改造、口岸交通、红色旅游、国防公路、边防界河、公铁立交、治超站点、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公路渡口及渡改桥、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及华侨农场、水毁恢复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扶贫公路、综合客运枢纽、客运站、物流园区、货运站、海事、救捞、教育科研、交通信息化建设、其它(见附录五)。 省计划,市(地)计划的细类由各省确定。 14.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这个指标是计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和一定时期内施工项目个数的依据。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地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15.本年全部建成投产时间: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6.投资来源: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分为四类: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企事业单位投资。 中央投资是指由中央财政和交通运输部投资(即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和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合资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共同投资的项目,地方投资是指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中央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中央投资。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地方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