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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通航管理统计报表 2.1 报警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海上搜救中心及当地未设置搜救中心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4. 本表填报的数据要求与部海事局“险情上报查询与分析系统”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碰撞:指船舶之间或船舶与排筏、移动式平台之间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2. 触损:指船舶触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固定物或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碍航物并造成的损害的事故。 3. 浪损:指船舶兴波冲击其他船舶、排筏、设施等造成损失的事故。 4. 触礁: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 5. 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坏的事故。 6. 火灾/爆炸:指船舶因自然的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在厂修时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除外。 7. 风灾:指船舶遭受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 机损:是指船舶、设施的设备、机具、部件发生的故障或损坏或灭失的事故。 9. 自沉: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或船体漏水等原因及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或全损的事故。其他事故种类造成的沉没除外。 10. 伤病:指船舶、排筏、设施上的人员在非事故条件下发生了危及生命,仅靠船舶、排筏、设施的医疗条件无法治愈的急病的情况。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按报警方式统计总计)=4列+5列+…+21列=22列; 2列(按报警方式统计真报警)=4列+6列+8列+10列+12列+14列+16列+18列+20列; 3列(按报警方式统计误报警)=5列+7列+9列+11列+13列+15列+17列+19列+21列; 22列(按遇险性质统计合计)=23列+24列+…+33列; 1行(总计)=2行+7行;2行(内河小计)=3行+4行+5行+6行; 7行(海上小计)=8行+9行+10行+11行。 2.2 搜救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2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0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海上搜救中心及当地未设置搜救中心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中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4. 本表填报的数据要求与部海事局“险情上报查询与分析系统”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获救:是指遇险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的损失因搜救者的行为得到改善。 2. 人命救助:是指以救助失事船舶、排筏、设施上人员生命为主要目的的救助,这一类救助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是不向被救助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这一类救助是通过救助船舶得以实现救助人之目的,则被救助者应视救助者付出的代价给予适当的补偿。 3. 搜救有效率:获救人员人数与遇险人员总人数的百分比。 三、表内逻辑关系 2列(遇险人数合计)=3列+4列+5列=6列+10列; 6列(获救人数合计)=7列+8列+9列; 10列(死亡、失踪人数合计)=11列+12列+13列; 14列(搜救有效率)= 6列/2列×100%; 除第14列外:1行(合计)=2行+11行;2行(内河小计)=3行+8行+9行+10行; 3行(内河中国籍船舶)=4行+5行+6行+7行; 11行(海上小计)=12行+17行+18行+19行; 12行(海上中国籍船舶)=13行+14行+15行+16行。 2.3 获救人员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3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海上搜救中心及当地未设置搜救中心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只填写获救的人数。 4. 本表填报的数据要求与部海事局“险情上报查询与分析系统”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二、主要指标解释 自救:是指船舶遇险后船上人员利用本船自备救生设备及器材逃生的行动。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合计)=2列+3列+…+12列; 1行(总计)=2行+3行+…+8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与海通航02表间的关系: 海通航03表1行1列=海通航02表的1行6列 2.4 遇险船舶与遇险区域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4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