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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计建[2011]8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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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填写本年度末止本部门实际在册执业验船师数量。

  4. 学历按个人所获最高级别统计一次。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合计)=2列+3列+4列+5列+6列;

  1行(合计)=2行+3行+4行+5行。

  三、表间逻辑关系

  海船检04表的1行1列=海船检05表的2行1列-海船检05表的4行1列;

  海船检04表的2行1列=海船检05表的2行2列-海船检05表的4行2列;

  海船检04表的3行1列=海船检05表的2行3列-海船检05表的4行3列;

  海船检04表的4行1列=海船检05表的2行4列-海船检05表的4行4列;

  海船检04表的5行1列=海船检05表的2行5列-海船检05表的4行5列。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验船师注册、注销情况统计表(海船检05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直属海事局。

  3. “本年注册”、“本年度注销”栏填写本年度内所注册、注销的证书数量,“累计注册”、“累计注销”栏填写到本年度末为止所有注册、注销的证书数量。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小计)=2列+3列+4列+5列。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机构情况统计表(海船检06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中国海事局上海、武汉、天津、大连、广州船舶检验管理处。

  3. 本表填写本年度末上海、武汉、天津、大连、广州船舶检验管理处(不含以上五处)所管辖的省、市、县级船舶检验机构的情况;以及省、市、县所在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分支机构的情况。

  

  7.7 国外验船机构情况统计表(海船检07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驻华国外船舶检验机构。

  3. 本表中“船用材料”填写钢板、焊条等以“吨”为主要计量单位的船用产品。

  4. 本表中“船用设备”填写主机、锅炉等以“台”为主要计量单位的船用产品。

  5. 本表中“其他”填写表内“船用材料”和“船用设备”以外的以“件”为主要计量单位的船用产品。

  6.本表中“中国籍验船师”为取得注册验船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外国籍验船师”为经中国海事局批准的首席或常驻代表。

  

  8 行政处罚及审核登记管理统计报表

  8.1 海事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海法规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中“行政处罚”件数以发出的处罚决定书的数量为计算依据,即发出一份处罚决定书,统计“行政处罚”一件。没收船舶按没收船舶艘数统计“行政处罚”件数,即一艘计一件。

  4. 本表各类“行政处罚”内在涉及同一当事人发生多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的案件中;按照主要违法行为统计一次。

  5. 本表中一份处罚决定书中采用多种处罚措施的,每个处罚措施按其所占平均比例计算件数。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船员证书:指船员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海员出入境证件及其他适任证件。

  2. 船舶证书:指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海事机关签(核)发的有关证书和文书。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行政处罚数总计)=2列+3列+4列+5列+6列+7列;

  1列(行政处罚数总计)=8列+12列+22列+26列+33列+34列+35列+37列;

  8列(警告合计)=9列+10列+11列;

  12列(罚款合计[件])=14列+16列+18列+20列:

  13列(罚款合计[元])=15列+17列+19列+21列;

  22列≥23列+24列+25列;

  26列(吊销证书合计)=27列+31列+32列;

  27列≥28列+29列+30列;

  1行(总计)=2行+3行+4行+…+13行。

  

  8.2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情况统计表(海审核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及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中的“国际航运公司”填写经营国际航线的航运公司及既经营国际航线又经营国内航线的航运公司的数据。

  4. 本表中“普通客船”、“客滚船”和 “高速客船”按“船舶乘客定额”分级进行统计,其他船种按“船舶总吨”分级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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