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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海上搜救中心及当地未设置搜救中心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中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4. “内河其他”指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水域。 5. 本表填报的数据要求与部海事局“险情上报查询与分析系统”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遇险总量)=2列+3列+…+14列=15列+16列+…+22列; 1行(总计)=2行+7行;2行(内河小计)=3行+4行+5行+6行; 7行(海上小计)=8行+9行+10行+11行。 2.5 巡航工作统计表(海通航05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报表,要求在月后的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中的“发现违法排放行为”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排放压载水违法行为。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巡航次数:是指以巡航船舶驶离巡航船舶基地至巡航船舶驶回巡航船舶基地的一个完整过程的次数,即一个完整航程计为巡航一次。 2.巡航时间:是指巡航船舶驶离巡航船基地至巡航船舶驶回巡航船基地期间的实际巡航时间(不包括锚泊时间)。 3.巡航里程:是指巡航船舶实际航行的里程。 4.出动执法人员:是指持有执法证的随巡航船舶进行执法的人员。 5.重要航路:是指定线制、客运航线、沿海航路、港内航道、港外航道等。 6.参与救助:是指巡航船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的任务。 2.6 航行通告发布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6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水工作业:其内容包括所有涉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各种活动。 2. 水上活动:是指在水上娱乐区之外进行的龙舟赛、帆船赛、漂流、长游等体育活动,及各类军事、搜救、防污等演习活动。 3. 碍航物:是指关于有碍航行安全的各类沉船、沉物、暗礁、浅滩等航行通告。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 1行(按发布项目合计)=2行+3行+…+8行; 9行(按发布方式合计)=10行+11行+…+17行。 2.7 航行警告发布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7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该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中文/英文航行警告:是指按《沿海水域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的12个“航行警告发布台”(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发布的有统一编号的航行警告。 2.. 本报表所涉及其他主要指标解释同“海通航06表”。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 1行(按发布项目合计)=2行+3行+…+10行; 11行(按发布方式合计)=12行+13行+…+20行。 2.8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8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监督)。 3. “浮动系船设施”包括了“浮筒”、“浮趸”、“单点系泊装置”、“水上的过驳、减载、交货点”、“水上油(气)库”等。 4. “水深维护”系指对水深的维护。它通常采用疏浚的方式,但不排除为清除礁石、沙包等而采用“爆破”的方式。 5. “工程抢修”系指对因船舶等航行者触碰、钩挂而损坏的各种水工建筑物进行的紧急修理。 6. “桩基施工”包括打桩和拔桩作业。 7. “疏浚”包括清理“爆破”后的残留物。如遇“疏浚、填埋”同时进行作业时其工作量应分别统计。 8. “扫海”包括使用拖曳装置进行测量的活动。 9. “救助遇难船舶”对应的作业方式在“其他”中统计。 10. “打捞沉船、沉物”对应的作业方式中利用浮筒等起浮的应归类与“吊装”。 11. “修建码头”系指修建固定式码头。趸船设置应归类于“设置浮动系船设施”,其对应作业方式通常采用锚泊方式归在其他类中统计。对于半潜式移动石油平台的建设亦按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