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计建[2011]8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接上页]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危险货物:从运输形式可分为:包装危险货物;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其中包装危险货物又可分为包装和集装箱危险货物,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又分为油类、化学品和液化气体危险货物。

  2. 包装危险货物:指《国际海运规范》所列货物。

  3. 固体散装危险货物:指《散装固体货物安全操作规则》附录b所列货物;以及采用散装形式运输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

  4. 散装化学品:marpol37/18附录以及ibc规则第17章所列货物。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包装危险品合计)=2行+3行+…+16行;

  17行(散装危险品合计)=18行+19行+…+24行。

  

  3.12 船舶污染事故统计表(海船舶12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溢污船舶情况。

  4. 本表中的“其他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事故以外的溢污事故。

  5. 本表中的“事故等级”见交通行业标准《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jt/t458-2001。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2列+3列;

  1行(溢油事故合计发生量)=3行+5行+7行+…+25行;

  2行(溢油事故合计溢油量)=4行+6行+8行…+26行。

  

  3.13 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海船舶13表)

  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船舶、设施及拆船作业情况。

  4. 本表填写实际审批次数。

  

  3.14 登记注册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14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只填报海船(含江海直达船),不填报内河船舶。

  4. 本表中“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客箱船”。

  5. 本表填报范围:以辖区内港口为船籍港的登记注册船舶。

  6. 本表统计口径:现有在册船舶。

  7. 本表统计范围:按 “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行船舶”分别填报。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

  1行(合计艘数)=5行+10行+14行+18行+22行+26行+31行+35行+39行+42行+46行;

  2行(合计总吨)=6行+11行+15行+19行+23行+27行+32行+36行+43行+47行;

  3行(合计总载重量)=7行+12行+16行+20行+24行+29行+33行+37行+44行+48行;

  4行(合计船龄)=9行+13行+17行+21行+25行+30行+34行+38行+41行+45行+49行。

  

  3.15 登记注册船舶统计表(河船)(海船舶15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地方海事局。

  3. 本表只填报内河船舶,不填报海船(江海直达船)。

  4. 本表填报范围:以辖区内港口为船籍港的登记注册船舶。

  5. 本表统计口径:现有在册船舶。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4列+5列+6列;

  1行(合计艘数)=5行+10行+14行+18行+22行+26行+31行+35行+39行+42行+46行;

  2行(合计总吨)=6行+11行+15行+19行+23行+27行+32行+36行+43行+47行;

  3行(合计总载重量)=7行+12行+16行+20行+24行+29行+33行+37行+44行+48行;

  4行(合计船龄)=9行+13行+17行+21行+25行+30行+34行+38行+41行+45行+49行。

  

  3.16 船舶登记工作量统计表(海船舶16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3列(合计)=4列+5列;

  1行(总计)=2行+3行+5行+6行+7行+8行,3行≥4行。

  

  4 船员管理统计报表

  4.1 海船船员考试统计表(海船员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二、主要指标解释

  本报表中所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详见交通部2004年第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