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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计建[2011]8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接上页]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上海海事局。

  3. 本表只填写计划内工作量。

  

  5.7 vts设备统计表(海航测07表)

  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年度报表,要求在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限定只填写本单位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vts设备,有关“金额”指标一律以万元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4. 本表填写时vts设备分为十四大类,即“海航测07表”中的十二大类及“其他设备”和“备件”,在每个大类中能够细化的再逐一细分。

  

  5.8 vts系统设备可用率统计表(海航测08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以“vts中心”为填报单位,每单位填报一张。

  4. “备注”栏所填写的内容要求包含造成vts子系统中断的原因及其维修费用。

  5. “系统可利用率”为考核指标,“序号”为7~8的指标为参考指标。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系统可利用率(r):其计算公式为:r={[t-(t1+t2+t3+t4+t5+t6)]/t}×100%,其中:r为系统可利用率,t为系统实际工作时间,t1~t6分别指“序号”为1~6的子系统的累计中断时间。

  2. vhf通信子系统:包括该系统内的所有vhf通信设备。

  3. 信息传输子系统:包括该系统内的所有信息传输设备。

  4. 雷达数据处理子系统:包括该系统内的所有雷达数据处理设备。

  5. 雷达显示终端子系统:vts中心、交管站的所有工作终端。

  

  6 安全管理统计报表

  6.1 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辖区表一)(海安全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20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记载的或船舶悬挂的国旗为准。

  二、主要指标解释

  本报表中所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见《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5号令)。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事故件数合计)=8列+9列+…+16列;

  1列≥2列+3列;1列≥4列; 4列﹦5列+6列﹢7列;18列﹦19列+20列﹢21列;

  1行(总计)=2行+8行+14行;

  2行(中直企业船舶事故合计)=3行+4行+…+7行;

  8行(地方企业船舶事故合计)=9行+10行+…+13行;

  14行(乡镇、个体船舶事故合计)=15行+16行+17行。

  

  6.2 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辖区表二)(海安全02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20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二、主要指标解释

  本报表中所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见《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5号令)。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事故件数合计)=8列+9列+…+16列;

  1列≥2列+3列;1列≥4列; 4列﹦5列+6列﹢7列;18列﹦19列+20列﹢21列;

  1行(总计)=2行+34行;2行(省区市合计)=3行+4行+…+33行;

  34行(中直合计)=35行+36行+…+40行。

  

  6.3 非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辖区表三)(海安全03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20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二、主要指标解释

  本报表中所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见《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5号令)。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件数)=4列+7列+10列+13列;

  2列(总计沉船)=5列+8列+11列+14列;

  3列(总计死亡)=6列+9列+12列+15列;

  1行(合计)=2行+3行+…+33行。

  

  6.4 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本省、本单位)(海安全04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20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中央航运企业。

  二、主要指标解释

  本报表中所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见《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5号令)。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事故件数合计)=7列+8列+…+15列;

  1列≥2列+3列;1列≥4列;;4列≥5列+6列;17列≥18列+19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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