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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投资的境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它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它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 (5)地方自筹:指由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省自筹、地(市)自筹、县自筹、乡自筹资金以及村自筹资金。各级地方自筹资金可自行列出主要资金项目。 (6)企事业单位资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本单位建设以及以投资、参股等形式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7)其他资金: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它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其中:集资指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向社会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 16.本年各项应付款:指本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它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它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17.累计资金到位: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或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它是反映项目建设以来资金计划到位情况以及全部资金来源状况的指标。它的各种来源与本年资金到位相同,但不考虑上年末结余资金和本年各项应付款。 这个指标月度不统计,在年报或项目完成时统计。 18.在利用外资情况中,要填写外资的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见附录六)以及金额。其金额项合计要与资金到位中的利用外资项相等。 19.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而新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也是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20.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是建成投产项目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单位要将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的全部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按《交通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名称及代码填写(见附录七)。 21.计算单位: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22.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铁路、公路的总长度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规模,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建设规模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即以本年施工规模代替。 23.本年施工规模: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逐一列出。本年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不应计算在内。如经批准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全长100公里,在报告期内建成50公里,另50公里还没有开工。则该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模为100公里,报告期施工规模为50公里。 |